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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具体工作安排,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者随意提出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法发包。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服务方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技术服务方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以中标为目的,从该项目其他招投标参与主体获取不当利益。

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以不当手段索要过高的评审费用,评标倾向性明显,滥用否决投标条件;私下接触投标人,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并参加该项目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

6. 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7.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8.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9. 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底开始,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统筹谋划(2020年6月底-7月10日)。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措施,梳理项目清单,公布举报电话,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督导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区)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10日—8月31日 )。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2018年以来的招标项目有针对性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20年9月)。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包括所属县区),提炼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排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黑建规范〔2019〕6号)等文件规定,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建立动态问题台账。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线索跟踪处理。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分析问题线索,对存在问题的应当集中力量深挖严惩。

(二)加大惩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从严实施上限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记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应及时向当地政法部门移交,对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四)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运用电子监察、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查找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与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电子化监管及投诉处理机制。

(五)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代理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健全制度体系。各地要积极探索推进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工程建设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落实工作任务,履行监管责任,抓实抓细抓出成果,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应于每月15日、30日更新报送整治动态问题台账(见附件二),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市(地)应于9月1日前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四)强化监督指导。针对各市(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采取书面、约谈、实地督导等方式,密切跟踪各地进展情况,压实属地责任。此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将纳入省厅对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考评指标。请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7月6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各地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窦建东 0451-53670708

省住建厅扫黑办 唐 民 0451-5363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