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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用车纳入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安装定位器的通知(黑管联发〔2018〕4号)


各市(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和《关于加快落实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更好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22号)要求,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建设的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已建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各市(地)、县(市)区、省直各单位所有在用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公车平台(全省一张网)统一管理。各市(地)、县(市)区可自行配备相关硬件,网络登录平台对本级公务用车实施监管。

二、安装范围

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经核定批准的领导干部定向公务用车、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接待调研、执法执勤等特种专业用车和其他保留的业务用车必须安装定位器。

三、任务分工

公务用车定位器安装由从财政采购中标产生的第三方公司负责,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流程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用计算机登陆访问www.aiitcar.com,实名注册管理员信息,填报公务用车信息,填报完成后电话预约定位器安装。

五、相关要求

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是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各级各单位提升政治站位和深化作风整顿具体体现,各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推进。市(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市(地)本级各单位及所辖各县(市)区定位器安装。省直各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各市(地)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车辆定位器安装,确保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按时投入使用,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