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预留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预算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留要求,统筹确定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严格实行评审价格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大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庆财联[2012]11号)的精神,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三、优化采购方式选择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大庆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