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局关于积极推广《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庆财采〔2021〕1号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就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积极推广《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应用做出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也要积极推广应用包装需求标准,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
附件: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略)
大庆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