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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建建〔2023〕8号)


各市(地)住建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科技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黑龙江省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文件精神,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智能建造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紧紧围绕建设六个龙江,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智能建造技术更广泛、更具体、更系统化应用,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四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培育6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全省智能建造发展进入新阶段。

2035年,大中型企业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培育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体系

1.建立完善政策机制。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和实施路径的研究探索,不断完善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加强跨部门协同与合作,强化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智能装备研发应用、示范项目培育等政策和资金保障。(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各有关单位配合)

2.建立产业标准体系。统筹国家、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研究制定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标准体系框架。聚焦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引导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研究制定适用于企业和项目智能建造发展的评价指标。(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二)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产业

3.支持“BIM”技术应用开发。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进一体化集成设计。开展二维、三维协同设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中的应用,提升设计效率及质量,推动BIM成果交付。鼓励研发和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软件,建设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协同。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上下游企业,搭建BIM综合服务平台,赋能中小设计企业,降低共性技术、共性软件等使用成本。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4.支持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支持自动抹灰机器人、钢筋绑扎机器人、安全巡检机器人、智能喷涂机器人、焊接机器人、运输机器人、测量机器人、清扫机器人、建筑物检测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新型建筑机器人的研发应用。引导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推广建筑机器人在深基坑、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地下管网修复、测量测绘、物料运输等危大工程多场景的机器代人施工与辅助施工,替代危、繁、脏、重人工作业,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示范项目开展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减少现场劳务用工,提升施工效率。(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5.支持建筑产业平台建设。抢抓建筑行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机遇,开展建筑产业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企业共同搭建互联网+建筑工业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各方跨行业、跨领域协作。鼓励大型企业建设企业级、项目级、集中采购、BIM协同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打通ERP系统与上下游企业及资源数据连接,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实现全过程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三)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6.推进智慧化施工管理。围绕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工程施工智慧管理解决方案,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实现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参建各方行为信息全面采集,展示不同维度数据,提供不同类型功能,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充分整合建设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平台、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基础网络、视频监控、塔吊可视化监控系统、深基坑和高边坡稳定性在线监测系统等资源,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工程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数字工地。(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

7.推进信息技术融合。加快推进大数据技术应用,发挥数据信息对数字工地和项目管理辅助作用,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广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数字工地和构件、部品部件工厂的集成应用,实现预制构件全过程质量责任可追溯。推进BIM、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智慧冰雪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和EPC总承包等项目中应用,逐步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逐步完善大数据辅助决策,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信厅配合)

(四)培育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

8.打造智能建造产业生态。优化重点地区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布局,推动建筑产业基地、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工程总承包、信息技术等建筑业上下游企业聚集,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构建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台,促进产业链协调联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信厅配合)

9.打造智能建造领军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工程大数据分析、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等关键技术能力,推动建筑行业、企业全面提升信息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坚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提升建筑行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传统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实力强、技术优的骨干企业加大智能建造创新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应用。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五)推广绿色建造和智能化生产

10.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住建领域绿色、低碳相关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和集成创新应用。围绕建设好房子,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型建造方式。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强化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筑类型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建设,鼓励骨干建筑、房地产企业扩大绿色建材采购范围,加大采购力度。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应用绿色建材。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应用,提高能效水平。推广住宅全装修交付,推动装配式装修,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部件应用,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减少建筑垃圾。推动建筑垃圾绿色化处理和可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11.推动智能化生产。积极引导和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逐步建立以部品部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数字化和信息化生产体系。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建设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加强部品部件的设计选用、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环节的衔接。以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数字化车间建设,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逐步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六)创新工程项目审批和服务模式

12.创新工程项目审批模式。开展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立项、规划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应用研究与实践,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无纸化办公以及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探索工程建设数字化档案的一键移交机制。(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配合)

13.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建筑师负责制,倡导新型工业化建筑项目、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优先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扎实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

(七)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支撑

14.强化科技创新。建立政学研产金产业链协同机制,深化校企合作,统筹优势资源,推动建设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平台。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可追溯、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省住建厅、科技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厅、工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15.强化成果转化。加强智能建造及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强化示范应用。引导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鼓励建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联合成立智能建造联盟,融合科技研发资源。探索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16.强化人才培育。探索和建立智能建造及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支持高等院校、注册资格考试增设智能建造专业和方向。鼓励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跨专业领域的青年人才。支持大型建筑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技术应用培训。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适应智能建造的产业工人队伍。(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要加强统筹,会同发改、财政、科技、交通、水利等部门协同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地)住建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推动智能建造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各级住建、发改、财政、科技、交通、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各级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试点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等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对于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建筑企业及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优先金融支持,依规享受白名单待遇。积极导入创投基金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对于达到智能建造相应等级标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引导建设单位按智能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智能建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智能建造技术研发、场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进展、突出贡献的企业,在龙江杯等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在企业信用评价上给予加分。(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分工负责,省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试点引领示范。哈尔滨要发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作用,加快培育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出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有效支持政策,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在全省形成带动作用。引导政府及国有投资规模以上工程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提高政策投资工程效益。鼓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需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将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作为招标择优因素。(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

(四)建立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适时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及时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妥善调整相关政策。(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网络、报刊、论坛、观摩会等多种形势,加强智能建造发展相关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和成果推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营造共同支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各有关单位配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31229日